山东济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济南市章丘区东部医疗中心15MV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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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济南市章丘区东部医疗中心**MV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辐表审〔****〕*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传真):****-********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号邮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批复时间*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东部医疗中心**MV医用电子加速器及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辐表审〔****〕*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