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中牟县大孟镇绿博2号物业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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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委托,就中牟县大孟镇绿博*号物业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牟县大孟镇绿博*号物业 *.*采购编号:中牟政采公开-****-**-** 项目进场编号:牟公资采 ****-****-*** 二、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资格评审标准”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第(*)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现变更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资格评审标准”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年**月*日以来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年*月*日以来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第十一条 其他”中第**.*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现变更为“**.*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中牟县大孟镇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号索克大厦十层****房 联系人:施先生 焦先生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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