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绩溪县部分县乡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新建和改造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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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绩溪县部分县乡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新建和改造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XX-CG-XJ-****-***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号 开标日期:****年*月**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城内小东门*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万卡口抓拍单元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iDS-TCV*** 数量:**台 单价:****元 *、终端服务器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TP** 数量:**台 单价:****元 *、车辆检测处理器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LD-**** 数量:*套 单价:****元等。 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评审委员会名单:程上永、程利光、章兴敏。 采购人名称: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 联系人:汪毅骏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绩溪县望徽路*号三楼 项目负责人:周子暄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规定的**%收取。 收费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公告期限: ****年 *月**日至 **** 年*月 ** 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望徽路*号三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 *月 **日 绩溪县部分县乡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新建和改造采购项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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