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关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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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 ******年产**万台绿色轨道交通智能门及公交车自动逃生窗系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金〔****〕**号 ****年**月**日 见附件* 关******年产***万套新型胡椒研磨器及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金〔****〕**号 ****年**月**日 见附件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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