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市环保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关于温州新星滤清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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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环瑞建[****]**号****/*/**见附件公告期为自****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附件: 温环瑞建【****】********新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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