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沙埔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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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清沙埔***kV变电站*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沙埔镇区及其周边用电负荷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清沙埔***kV变电站*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沙埔镇沙埔村。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扩建一台**.*MVA主变、一台*×(*.*+*.*)Mvar电容器组。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融自然函〔****〕***号)、福清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不动产权证(闽(****)福清市不动产权第*******号)等。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