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新建核医学科和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新建核医学科和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拟批复意见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新建核医学科和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内科楼一楼和内科楼外东侧二层建筑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吉林省******拟于该医院内科楼一楼新建一间DSA机房,并在机房内安装一台血管造影机 (DSA),为Ⅱ类射线装置;在内科楼外东侧二层建筑新建核医学科,包括SPECT/CT项目、核素治疗项目、敷贴项目和***I 粒籽源植入项目,涉及新增同位素**mTc、***I、**Sr、**P和***I五种核素和一枚 **Sr放射源(活度为*.***E+*Bq),属于Ⅴ类放射源。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同意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