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叶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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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受叶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叶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采购编号:YZC****-**-**-***
*.*项目名称:叶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改造工程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年*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叶县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年*月**日
谈判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谈判专家:门聪慧、田春霞、芦晓艳
四、成交信息:
成交人:******
成交金额:*******.**元
五、谈判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谈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叶县县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六、中标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发改价格〔****〕***号和发改价格〔****〕***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叶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叶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
联系人:常女士
电 话: ****-*******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南胜利跆拳道*楼(汉庭宾馆西側)
本次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