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10栋201房屋(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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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湘****拍*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内(竞价周期及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号庐山恋**栋***房屋。(权证号为**********号)。该房屋为屈志勇、邹良华共同共有。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标的所在建筑物共**层,该标的位于第*层。钢混结构。三房两厅户型,简单装修。标的按照现状拍卖。 评估价*******元。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评估报告》。变卖价:******元,增价幅度:****元,保证金(仅作为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反悔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数额,如需取得竞买资格,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元。二、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即变卖结束。*、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在距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四、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李女士自本公告发布起至变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看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价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之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账号:*********************,并在付款时备注标的名称及买受人。成交(付款)后及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各二份,五个工作日后向辅助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电话:司法技术室:*********** 周法官执行法官:****-******** 郭法官监督电话:****-******** 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号庐山恋**栋***房屋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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