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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三联路**号凤建大楼六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路*号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东******(以下简称“本项目”)成立于****年**月**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路*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加工生产玻璃盖板***万片/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影响:项目扫光、平磨、浸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网。
(*)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拟将涂布、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引至“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声环境影响: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社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回收处理;废原料罐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