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地区出台《关于支持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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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最高可获***万元补贴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刘红文 通讯员 董洪北) 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关于支持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凡在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投资新建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购置设备时最高可获***万元补贴。地区农业产业化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以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地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规定,只要是在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投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在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主营业务收入中占其营业收入的**%以上(含**%),财务核算符合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含***万元),投资项目符合农业产业化相关规定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的,均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对新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将给予建设标准厂房,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无偿使用三年,还将给予企业建设用地及设备购置、企业用工政策优惠和补贴。其中对新购置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设备,经温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投资***万元至****万元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投资****万元至****万元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投资****万元至****万元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投资****万元以上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与此同时,在企业用工上,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吸纳*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当年稳定就业*个月以上,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元。同时,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用水用电政策优惠,标准水电超出部分全额补贴。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流动性资金贷款时,给予两项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据悉,《办法》试行一年,棉纺企业不在此扶持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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