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德保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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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号)精神,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三、总体工作目标到****年底,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法规机制为保障的信用监管体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成。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初步建成,全县政务诚信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实现信用政策法规的推广普及,实名制登记制度全面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四、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落实我县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和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定期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业务办理、政策扶持、投资决策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实行诚信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公示、网上监督,公示企业合同履约信息记录,规范企业合同行为,树立示范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相关部门要将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商务局、文明办;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研究制定诚信示范主体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最大限度简化程序。诚信示范主体在办理行政权力事项过程中实行“容缺受理”机制,放宽对审批要件的审查,对实质性要件做到不留死角,对形式性要件做到审查可容缺失,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承诺在规定办理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并加快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鼓励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及查询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信用记录或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依法依规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并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釆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化诚信示范市场主体行政监管安排。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示范市场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我县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合作开发“税源贷”、“税信贷”等守信激励金融产品。拓展银税合作新方式,为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多样性金融服务。探索推进金融机构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并与公共信用管理部门合作开发信用产品,使诚信市场主体享受融资优惠。支持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部门应依法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在重大会展、政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对诚信个体工商户、诚信私营企业进行通报表扬,讲好行业“诚信故事”。(牵头单位:县工商局、民政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二)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落实自治区、百色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在我县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走私贩私护私、偷税欠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交通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终审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故意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失信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的;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的,应当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各级各部门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企业。(牵头单位:县工商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投资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选优资格。建立健全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将诚信情况作为公职人员考核评价、评先选优的参考。(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进行公示,以便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市场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其信用数据库统筹管理。引导商业银行、证******按照风险定价和商业性可持续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相应约束服务。(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积极引导会员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民政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县工商联;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探索开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在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全县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主体,并商相关部门确定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实施部门,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签署的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及责任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措施合作备忘录等,推动其他领域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和响应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县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及时推送至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与百色市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县(市)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快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做出行政+决定的*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数据推送至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等平台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抓紧推进各行业信用信息整合,推动工商、税务、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电子商务等行业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县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依托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功能动态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规范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参考使用。(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的,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各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两类措施清单。(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相关部门发现其形成的企业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划分的失信行为等级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形成的失信行为记录或划分的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做出决定的部门依法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各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形成的失信行为记录或划分的失信行为等级不准确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更正。(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要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制度,充分利用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发挥信用平台协同监管服务作用。各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融资、安排财政资金等工作中,要推广查询和应用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要通过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主动收集涉及本部门本行业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诚信典型、守信失信记录等,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努力建成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工商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用标准规范。研究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商、税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旅游发展、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各部门应加大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工作力度,及时记录社会成员在行业领域信用状况,并形成信用信息记录,通过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信用管理提供依据。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各行业要将信用信息及时推送到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创新管理。加快诚信网站建设,逐步实现“互联网+信用监管”的创新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逐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信息主体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各部门应积极对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县法制办、工商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中的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招标投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金融服务等政务服务中,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提升政务服务科学化水平,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研究政务服务中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核查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快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制度安排,有效刺激和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大力推动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服务产品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企业经营、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通过运用大数据,加快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信用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开展诚信示范一条街、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开展各种类型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诚信教育进课堂”活动,加强企业负责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教育局;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加强政务诚信监督。*.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政府要定期对各乡镇及县直单位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与重大项目审核、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鼓励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引入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六)构建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诚信守则,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党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归集推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及时记录、完善、整合,归集推送到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全国、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乡镇、县直单位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依规采集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配合单位:德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七)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投资项目管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申报、审核、批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诚信承诺制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程序和原则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等行为,将被处罚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德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全县各级政府部门诚信责任,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釆购、融资、实施等环节的诚信职责,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德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建设,建立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德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出台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的信用承诺制度,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惩戒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德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推动建立政府债务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公共服务政务诚信建设。加强社会公共服务政务诚信建设,重点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疗保险、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德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扶贫工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公务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德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