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朱山路养护维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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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朱山路养护维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须具备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为综合养护二级及以上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取得上海市路政局颁发的《上海市路政行业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手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朱山路养护维修项目 *、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 *、预算编号:**-**-********,**-**-********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朱山路***.******.***路段进行养护维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交付地址:金山区 *、交付日期:养护维修期限: **天 *、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为综合养护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上海市路政行业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手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可以网上下载,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gov.cn *、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号八号楼****会议室(海凌路龙海路交叉口)。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网上投标回执;*.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文档*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电子文档内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投标电子文件中的投标单位简称必须使用中文名称,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无疑问回复函(原件);*.网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公路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号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号*号楼****室(海凌路龙海路交叉口) 邮编:****** 邮编:****** 联系人:董雪梅 联系人:封琴琴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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