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旗执法局强制拆除一处四户搭建临时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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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杭锦后旗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对四户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搭建临时建筑物(彩钢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违建建筑物面积约***平方米。此次强制拆除建筑物位于陕坝镇陕青线大顺城路南侧,属于占用公共部位搭建临时建筑物(彩钢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及时对其进行现场调查、当场勘验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向当事人下达了先行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后,依法作出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该临时彩钢房,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催告,当事人一直未主动履行拆除及缴纳处罚款的义务。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已将当事人的处罚款划缴至旗财政专户。因当事人迟迟未自行拆除该违建彩钢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决定依法对违建建筑物设施强制拆除。*月**日,经过工作人员再次说服劝导,当事人同意将其违建的彩钢部分自行拆除。*月**日上午,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对其违建建筑物剩余的土建部分实施了依法强制拆除,并及时清除了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恢复了原来道路。(汪巧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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