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缙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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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缙云县新建镇周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资料注册,取得印有**位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登记证书的颁发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法人”及“市场主体”地位,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据此,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刻制公章、办理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依法承担集体资产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村集体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缙云县积极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换证工作。换证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启用农业农村部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进行登记赋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该项工作将于****年年底前完成,届时缙云县所有行政村已颁发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将被替换成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赋予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凭此证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缙云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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