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嵊遗失2019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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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申请人舒春英因保管不善,将嵊集建(****)字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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