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雅园新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第19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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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雅园新村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雅园新村公租房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环城路旁,目前可供分配的房源有*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栋共***套。其中一房一厅的**平方米户型有**套,二房一厅的**平方米户型有**套,三房一厅的**平方米户型有**套,房间实际面积以房产测绘报告为准。详见附件《雅园新村可供分配房源(第**批)》
二、租金标准
(一)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元/平方米收取;
(二)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元/平方米收取;
(三)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元/平方米收取;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元/平方米收取。
三、供应对象范围
   
可参与本次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为第***-***期已公示并通过审批的保障对象。(详见东莞建设网住房保障专栏中的第***-***期《住房保障申请结果公示》。)
四、意向登记
轮候对象(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镇(街)住建部门进行意向登记,时限为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即至****年*月**日止),逾期未进行意向登记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五、配租安排
(一)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即为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在选房前采取公开抽号的方式确定配租排序。选房时间及地点等信息近期会在《雅园新村公租房选房实施方案》中公布。
(二)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
(三)公示无异议后与申请人签订《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年。
六、注意事项
(一)待分配房源分为“无配套”和“有配套”两种,其中“无配套”房源优先保障本市户籍家庭的保障对象。已配置的家私电器原则上不能拆除,按租赁价格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二)《雅园新村公租房第**批分配结果》公示期满后,配租对象需在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上述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及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签定租赁合同后的其他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
 
 
附件: 《雅园新村可供分配房源(第**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