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沙田志文复合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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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服务大楼九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志文复合材料厂建设地点:东莞市沙田镇西太隆村三四围村民小组***号建设单位:东莞市沙田志文复合材料厂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东莞市沙田志文复合材料厂(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沙田镇西太隆村三四围村民小组***号(项目中心地理卫星坐标为:北纬**°**'**.**",东经***°**'**.**"),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L*********,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年生产复合型布料**万码。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熔融、复合工序会产生VOCs,企业拟将熔融、复合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率约为**%,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限值;未被收集的VOCs约为*%,为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再利用的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再回收资源,其他生活垃圾等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dB(A),夜间≤**dB(A)。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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