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茶山新天阳塑胶制品厂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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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茶山镇彩虹路**号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市茶山新天阳塑胶制品厂迁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茶山镇鲤鱼山工业路**号*号楼***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茶山新天阳塑胶制品厂环评机构:广东清慧****** 项目概况:东莞市茶山新天阳塑胶制品厂原址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稔洲工业区,现拟搬迁至东莞市茶山镇鲤鱼山工业路**号*号楼***室(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东经***°**'**.**")。项目迁扩建后厂区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加工生产TPU气垫***万双/年。员工人数**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迁扩建后吹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项目迁扩建后模具维修过程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碎屑,经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项目吹塑、封口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同一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迁扩建后生产过程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和不良品经破碎回收后回用于生产;迁扩建后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固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音设备在经合理布局,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对周围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