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提高到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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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年*月*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元提高到****元,最低标准从****元提高到****元,同比平均增长***元,增幅为**%,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失业保险金类区划分同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一致。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元,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元,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元。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相应调整。 (记者:李羽佳 通讯员:李婧 潘璐璐)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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