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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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套木制及软体类家具项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山街道江南路*********项目名称:年产****套木制及软体类家具项目建设单位:******性质:迁建建设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山街道江南路***号项目投资:***万元规模:年产****套木制及软体类家具项目 无 建设单位承诺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放大溪。废气:底漆打磨粉尘经收集+水淋打磨台处理后引至**m高空排放,上胶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m高空排放,油漆废气通过“水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开料及木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引至**m高空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约为**-**dB,在落实本环评的建议后,本项目营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a类标准限值。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清运;木材边角料、皮套、布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回收的木屑外售综合利用;漆渣、机械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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