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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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由各村(居)委会初审、公示,各镇(街道)妇联复审、公示,并经区妇联、民政、公安、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终审。现将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时间自****年 *月**至****年*月*日。如对公示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杨和镇妇联反映,并由杨和镇妇联退回申请。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高明区杨和镇妇女联合会
****年*月**日
附件*
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序号村(居)委会姓名婚姻状况子女抚养情况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有无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审核是否通过备注*清泰村委会陈晓敏离婚无 低保户 无住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