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宏丰光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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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长安镇长青街环保大楼 邮编:******项目名称:深******东莞分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宏安路*号建设单位:深******东莞分公司环评机构:重庆大******项目概况: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项目厂址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宏安路*号(北纬**°**’**.**”,东经***°**’**.**”),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改扩建后生产变压器****万个/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真空浸漆、烘烤、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脱皮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再由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标后排放,则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合理布局厂区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通过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周边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一般工******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本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来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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