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横沥航硕塑胶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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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航硕塑胶制品厂建设地点:东莞市横沥镇田饶步村东坳B栋建设单位:东莞市横沥航硕塑胶制品厂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东莞市横沥航硕塑胶制品厂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饶步村东坳B栋。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粒***t。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料、破碎工序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将挤出成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过程中使用的冷却水,经除菌除垢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