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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黄江镇聚富路**号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黄江镇金俊路*号*栋***室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位于东莞市黄江镇金俊路*号*栋***室。
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日用工艺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日用工艺品***万平方米/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搅拌、抽真空、灌注、涂布、熟化成型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一般******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