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优儒家具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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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清溪行政中心区城建大楼七楼 邮编:******项目名称:******清溪分公司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江背路**号B栋三楼建设单位:******清溪分公司环评机构:江苏******项目概况:******清溪分公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江背路**号B栋三楼。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家具的加工生产,年产桌类****件、柜类****件、屏风类****件、床类****件、其它****件。共有员工**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
项目开料、排孔、成型粉尘经收集至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封边、冷压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收集至UV催化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机制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碎屑)通过自然沉降下落至收集槽中定期清扫,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要求。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故无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木屑、边角料、金属碎屑、金属******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胶水罐经分类收集后交原供应商作原始用途;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我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承诺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