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平昌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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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扶贫开发局阅读: ***次【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和《平昌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平脱贫办〔****〕***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的透明度,现将平昌县****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二、资金分配
(一)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计划安排****万元,主要用于归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
(二)雨露计划。计划安排***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项目管理费。计划安排**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据实列支。
(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安排****万元,其中:
*.小微经济建设。计划安排****万元,其中白衣镇***万元、板庙镇**.*万元、笔山镇***.*万元、大寨镇***万元、得胜镇**.**万元、粉壁镇***.*万元、佛楼镇***.*万元、佛头山管委会*.*万元、福申乡***.*万元、高峰镇***.**万元、涵水镇***.**万元、黑水乡**.*万元、江口镇***.*万元、界牌乡***.**万元、金宝管委会**.*万元、兰草镇***.**万元、灵山镇**.*万元、六门乡***.*万元、龙岗镇***.**万元、鹿鸣镇***.**万元、马鞍乡***.*万元、南风乡***万元、泥龙镇***.**万元、青凤镇**.**万元、青云镇***.*万元、邱家镇***万元、石垭乡**.**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小微经济,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资产收益扶贫。计划安排***万元,择优选择**家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扶贫小额贷款分险基金。计划安排****万元,用于补充扶贫小额贷款分险基金。
三、公告时间及监督举报电话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督举报电话:****-******* ****-******* *****
特此公告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扶贫开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