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19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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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受大连市急救中心委托,拟就****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大连市急救中心 *、项目名称:****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本次采购服务商为**小时提供**号燃油供应,能够为中心医院分站(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号)、二院分站(西岗区宏济街**号)、三院分站(大连市甘井子区千山路**号)、四院分站(大连市甘井子区椒北路*号)、五院分站(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号)、友谊分站(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号)、莲花分站(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号)七个分站提供方便快捷的燃油。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大连******于****年*月*日组织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论证会议,论证小组成员经过仔细审阅了招标文件,认为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质要求合理,技术要求没有排他性及倾向性,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救护车应急性强,对燃油供应应急要求时间短,需要**小时提供**号燃油供应,急救中心及各分站周围只有中************网点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没有其他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从中************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情形。现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是中************。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② 论证人员: 吴明勤 大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王冬梅 大连医科大学巩永忠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中************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号 (六)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至****/*/**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采购人: 大连市急救中心 联系人: 林浩 电话: ****-******** 传真: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莲花山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 联系人: 杨斯博、季立鹏 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号 *、财政部门: 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号 附件:专家论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