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住宅税务评估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致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页第三章第*.*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完成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保证采购方评税系统正常运行。现修改为:工作完成时间点: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软件所需非住宅类数据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导入指定的计算机系统;整体项目包括系统数据测试和项目报告等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完成。 其它条件不变,请各投标单位按此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中******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