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关于2017年3月10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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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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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保山工贸园区长岭岗片区)建设单位龙陵县欣龙******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设计总用地面积******.**m*(约合***.**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二)二级开发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紧接二级开发,本项目禁止不符合定位的企业入驻,并要求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入驻企业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公众参与情况无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无拟审批意见拟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