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伊滨区掘丁路(顾龙路至庞村寇店交界段)建设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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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伊滨区掘丁路(顾龙路至庞村寇店交界段)建设工程施工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
三、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原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变更信息:
*.原文件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否接受调价函是现变更为:***.******.***是否接受调价函否*.原文件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万元以上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交工(竣工)验收证书(鉴定书)原件、评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加盖公章为准)。”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万元以上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交工(竣工)验收证书(鉴定书)原件、评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加盖公章为准)。”
*.原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现变更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原文件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第*条: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现变更为: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推迟至:****年*月**日**时**分。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原招标文件内其他内容均不改变。
六、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址:洛阳伊滨区科技大厦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
地址:洛阳新区永泰街以西翠云路以南唐城御府*幢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
洛阳市******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