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漳州市环保局关于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23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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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项目概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万张/年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技改建设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漳浦赤湖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加工**万张牛原皮。具体环保措施详见附件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