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芙蓉路快捷化节点改造工程第1次更正(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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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项目名称:芙蓉路快捷化节点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CSCG-************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预算:*******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 首次公告日期:****-**-** **:**二、澄清(更正)事项*、招标文件P**页中**.*“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单位章,在签字处由投标人代表亲笔签字。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招标文件P** 页中“**.*.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文件二、《开标一览表》和三、《分项价格表》”一并另备一份单独密封,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第**页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注解内容。三、澄清(更正)内容*、将招标文件P**页中**.*修改为“**.*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盖投标人单位章,在签字处由投标人代表亲笔签字。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将招标文件P**页中**.*修改为:“**.*: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文件三、《开标一览表》和四、《分项价格表》”均另备一份,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第**页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增加“注:*、“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认定标准为:①湖南省以内的投标人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扣分依据;②湖南省外的投标人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为依据,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湖南省认定标准确认。③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天,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为***天,计算时间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④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文件或作出书面承诺。⑤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否决其投标。” 更正事项更正前时间更正后时间开标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四、其他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时间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无改变。本澄清(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联系人:张女士、熊女士电 话:****-********电 话:****-******** ***********地 址:岳麓大道***号市政府二办十楼地 址:劳动西路***号嘉盛商务广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