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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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平台 四、 采购组织类型: 自行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上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平台******个借助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的先天优势来保护和传承上虞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系统策划、UI设计、底层数据库开发等各项模块,为上虞区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的全方面调查及我区非遗数据库开发的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建议本次非遗数据库开发工作由******承担,其原因如下:该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成功地为浙江省文化厅非遗处开发浙江省非遗数据库,省年报系统等,数据库运行良好,得到了省厅非******一直为省厅非遗处提供浙江省非遗数据库运行维护工作。此外,该公司为金华市、丽水市、绍兴市、宁波市、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等地区开发建设非遗数据库,对非遗专业知识有深入的了解,也积累了大量非遗数据库开发方面的经验,对我区非遗数据库开发******可帮助我区非遗数据库与省非遗数据库、县非遗数据库对接,可实现三级数据库之间数据共享,方便申报、收文等工作,降低开发成本,提高我中心的工作效率,保障我中心与省厅非遗处、市非遗中心工作同步。 八、 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 *、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吴山**-*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袁伟江中级上虞区委宣传部赵军书副主任科员上虞区财政局吴宝炎副高虞舜文化研究会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评审专家经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认为上虞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本次非遗保护数据库建设是加快非遗保护工作转型升级的必要途径。******熟悉业务,技术力量雄厚,在行业内部有发言权,对建设项******来制作的话无法实现三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考虑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数字形态的共享与传播,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 办公室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 上虞区市民中心二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许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 传真: ****-********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号附件信息:非遗数据库平台设计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审批表.doc**.* KB非遗数据库平台建设专家论证意见表.doc*.*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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