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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大朗镇银朗南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号窗口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中昌路**号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东******(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中昌路**号(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东经***°**′**.**″。
项目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电气机械器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SIM卡座****万只、USB接口****万只、电池接口****万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由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情况:否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