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品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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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综合办公楼五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龟婵二街*号*栋***室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龟婵二街*号*栋***室(北纬**°**′**.**″,东经***°**′**.**″),总投资为**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粒约**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空气污染: *、搅拌、破碎工序 项目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员工须配备防护眼罩和防护服装,配带好口罩,确保劳动安全卫生,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要求,避免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均不大。 *、挤出成型工序 项目挤出成型工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企业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污染: *、冷却水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三、噪声: 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的生活垃圾中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应加强这部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堆放场所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危险废物: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 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的要求;危险废物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及其****年修改单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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