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昌吉市高新区二类住宅用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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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sf/)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昌吉市高新区二类住宅用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宗地形状基本为规则长方形,宗地临创业大道,规划建筑密度小于等于**%,规划建筑层数多层高层结合,规划建筑高度为小于等于**米,规划绿地率为大于等于**%,出让至****年**月*日,目前现状为种植树木之用。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五、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号联系人:尤法官咨询电话:****-*******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昌吉市高新区二类住宅用土地使用权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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