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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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或签名)骗取工商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我市将于****年*月*日起,在******(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业务的,实行身份信息管理对象的实名认证查验。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包括:************的发起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前,通过“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面部图像等信息,完成本人身份注册验证。注册验证通过后,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有效期”选项进行设置。对选择设置为“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注册机关认为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表达了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真实意思,将继续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相关自然人确实在“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上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可以通过现场人工验证等方式完成实名认证。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在办理完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后,尽可能及时将选项设置为“否”。下次办理业务前,随时登陆账号进行设置即可。特此通告。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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