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市环保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陶山环境管理所关于瑞安市陶山农机分公司浙江温州瑞安陶丰加油站新建(补办)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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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陶山环境管理所******浙江温州瑞安陶丰加油站新建(补办)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浙江温州瑞安陶丰加油站新建(补办)项目瑞环陶山验〔****〕*号***.******.***.******浙江温州瑞安陶山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噪声、固废)竣工验收意见的函.docx公告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