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关于拟批准中微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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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微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一、项目名称:中微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金鹿工业园区C*栋*层
三、建设单位:福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N**°**'**.**",E***°**'*.**")位于海口市金鹿工业园区C*栋*层,建筑面积为****m*,年产****吨食品添加剂。项目总投资***万,其中环保投资**.*万,占总投资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生活污水、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经过采取的合理措施,且施工期短,对周边的影响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废水:本项目无食堂、住宿,员工少量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和金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收水标准后,近期进入金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远期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椰海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发酵液分离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水质特点为COD、SS浓度高,经一体化厌氧发酵罐预处理系统(格栅+水解酸化+厌氧)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和金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收水标准后,近期进入金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远期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椰海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发酵、分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的挥发性废气,各工序收集的有组织废气VOCs通过引风机(风机风量为****m*/h)由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kg/h,排放浓度**.* mg/m*,本项目有机废气VOCs排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表*中医药制造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值约在**~**dB(A)之间。通过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并对车间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减轻项目噪声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危险废物: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废液(包括实验一次清洗废水)、吸附废气用活性炭,设置*个危废暂存间,位于效用测评实验室东北角,设置危险废物暂存桶,分类收集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并定期处理。
一般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发酵残渣、包装固废和生活垃圾。类比同类企业,发酵残渣产生量为**t/a,包装固废产生量为*/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t/a。发酵残渣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作为动物饲料进行综合利用,包装固废可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七、听证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号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