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GPS定位监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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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总站申请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GPS定位监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拟成交供应商名称 北****** 二、拟提供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要求,农业农村部签发了第**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号),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等措施。要求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检查其是否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不予备案。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为此,河南省畜牧局建立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GPS定位监管项目。 为防控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增强项目建设的紧迫性,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等,本着项目建设快、投资少、作用大、效益高等建设原则,现申请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GPS定位监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北******承建。项目预算资金包含系统平台软件开发费和平台维护升级费,共***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车辆网络备案功能模块 *.车辆网络备案是在河南省畜牧信息平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中增加功能模块,由河南省畜牧信息平台登录系统、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并与现有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河南省畜禽屠宰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与河南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数据关联,车证一致。 *.与GPS运输车辆定位监管数据实时传输。 (二)车辆定位监管模块 *.建立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监管,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的相关要求。 *.预留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的车载定位终端接口,并确保入网运行。 *.预留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的标准接口,确保现有已经纳入企业平台的生猪运输车辆定位终端的接入。 (三)车辆定位管理移动应用(手机APP) 主要功能与车辆定位管理功能一致,方便随时通过手机进行查看。 (四)车辆定位管理运行大数据分析模块 *.对运输车辆的运载量、出发地、到达地、运输频次、经过路线频率等进行大数据分析。 *.为运输车辆用户调整车辆布局和监管部门部署监管检查站、卡点等提供可靠依据。 四、单一来源原因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建设项目,理由如下: (一)系统的紧迫性 由于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突然发生,国务院、省政府都要求要高度重视。紧急做好应急处置。河南省畜牧局按照国办发明电〔****〕**号要求,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连夜紧急组织原来中标开发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的北******技术人员,开发了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确保了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实,为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充分发挥了信息化精细化防控措施,同时也为建立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GPS定位监管打下了基础。 (二)系统稳定性 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由北******承建,该系统升级扩展项目包含客户端开发功能,也由该公司开发。为保证全省生猪运载车辆定位稳定接入系统,并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实现移动客户端和系统PC端实时查看。新建监管项目仍有原开发单位承建,可以保证系统使用的稳定性,提高行业监管的效率。 (三)技术的特殊性 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采用行业解决方案在畜牧行业应用,数据及业务涉及动物检疫、畜禽屠宰、动物及产品无害化等各个领域。北******参与了河南省畜牧业数据库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建设,并经过多年多项目的开发承建,在此领域积累了长期丰富的建设经验,在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项目延续性 河南省生猪运输车辆是畜牧兽医执法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在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等系统中扩展,是依照河南省畜牧局制定的通用接口及涉密规范进行定制开发,并预留了充足接口,为保证此项目的和其他项目紧密结合及系统的二次开发、功能延展、升级等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实现保证平台与上述系统接口标准统一、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功能一致、性能稳定,并符合河南省畜牧业信息化数据库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网络传输数据安全、稳定,避免数据链和业务流程断节、数据孤岛,避免更换新的系统开发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由原中标单位北******承建,可确保本项目的延续性。 (五)项目时效性 信息系统开发周期较长,由于本项目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延续,由原中标单位北******开发,不但可以缩短建设周期,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整体效益,而且能够节约资金,避免重复投资,经济效益显著。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下载)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畜牧总站(地址:郑州市经三路北**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或河******(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号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北林校区)教学楼C座一楼,联系人:焦老师,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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