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供氧加湿试点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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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编号:藏财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西藏分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供氧加湿试点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 藏财采【****】****-****二、招标项目: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供氧加湿试点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财政资金 ,已落实。最高限价***.**万元。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个包,采购内容:对区国资委供氧加湿试点工程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或设备安装企业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或设备安装企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级(含)以上)。*.*提供设备制造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类别)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含****类别)。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拉萨市北京中路**号西藏大厦院内,******西藏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注: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注:报名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拉萨市北京中路**号西藏大厦院内,******西藏分公司开标厅。九、本投标邀请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号联系人:扎西卓玛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 ******西藏分公司 地 址:拉萨市北京中路**号西藏大厦院内联 系 人:刘彦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