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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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发改发(****)***号******及各天然气加气站: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号)和渭南市物价局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县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我县城区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元/m*调整为*.***元/m*,下调*.***元/m*;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元/m*调整为*.***元/m*,下调*.***元/m*。 二、调整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元/m*调整为*.**元/m*,下调*.**元/m*。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和*:*.*比例确定的原则,调整后的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元/m*和*.**元/m*。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价格由现行的*.**元/m*调整为*.**元/m*,下调*.**元/m*。 *.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元/m*调整为*.**元/m*,下调*.**元/m*。 *.我县车用天然气价格同步下调*.**元/m*,销售价格由*.**元/m*下调为*.**元/m*,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三、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从****年*月**日起执行。 四、各燃气企业要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切实将增值税率改革的红利让利于天然气用户,确保市场持续平稳。 五、因调价时间与增值税下调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额,在今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时核减。 附件:******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大荔县发展改革局 ****年*月**日 附件 ******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分 类 阶 梯 户年用气量(m*) 调整前销售价格 调整后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元/ m* 元/ m* 居 民 第一阶梯 *-***(含) *-****(含) *.** *.** 第二阶梯 ***-***(含) ****-****(含) *.** *.** 第三阶梯 ***以上 ****以上 *.** *.** 非居民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 不限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