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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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五常街道五常中心小学购置***米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项目 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一、 相关当事人当事人:******余杭分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号枉山商务楼*楼 二、 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在绍兴******关于五常街道五常中心小学购置***米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HX*******】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你单位代理的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如下问题: 一、评审标准设置“样品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的制作质量、制作水平等方面,横向比较,酌情给分,存在瑕疵的本项不得分”,该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评审标准设置“投标单位需提供一份全塑自结纹塑胶的样品经权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华东理工学院合成材料检测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体育用品质量检验中心)……”,该设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三、评审标准设置“……对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进行复测,一旦技术指标与投标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有重大偏差或者超过新国标 “GB*****-****标准检测的检测报告”规定的环保指标上限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按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该设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四、评审标准设置“生产线及施工机具设备的拥有状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的与本项目所投产品有关的生产线及施工机具设备的拥有状况(同时提供施工机具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和照片证明)横向比较,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分,基本满足的得*-*分,一般的得*-*分,没有不得分”,该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评审标准设置“施工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重要节点、施工难点部位的制作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可靠性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手段和独到的见解等方面综合考虑,横向比较,基本实用的得*-*分,一般的得*-*分,没有不得分”,该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六、评审标准设置“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的得*分,二级建造师的得*分。(以原件为准,开标时同时携带证书原件和相关人员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该设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七、评审标准设置“项目组其他人员:项目班子成员专业素质、专业结构、管理模式以及到位的可靠性;基本满足的得*-*分,一般的得*-*分。(以原件为准,开标时同时携带证书原件和相关人员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该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八、评审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或杭州市本地企业的得*分,没有不得分……”,该设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九、评审标准设置“……注册资金****万以上得*分没有不得分……”,该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 十、评审标准设置“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分,没有不得分”,属于行政许可范畴,该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十一、评审标准设置“投标单位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信用“守合同重信用”等级AAA级得*分,AA级得*分,A级得*分,没有不得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该设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十二、评审标准设置“投标单位纳入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 “浙江省院校运动场地建设作业指导书(试行)”公布的会员名录的企业得*分,没有不得分。以原件为准,开标时携带原件,否则不予认可”,该设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十三、评审标准设置“公司规模比较评分,包括财务状况等比较……”,该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 十四、评审标准设置“类似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投标人自****年*月*日【时间以权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华东理工学院合成材料检测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体育用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承建过***万元及以上的塑胶场地施工或翻新业绩,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及检测报告,每有一个得*分,最高得*分……”,该设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三、 监督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令)第七十八条等规定,责令改正。 四、 监督检查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业和政府采购活动,特要求你单位: *.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 以上意见请研究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函告我局。 五、 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六、 执法机关信息:*、执法机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联系人:杜国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