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巴东县长江河道可采区采砂及销售劳务承包竞争性磋商文件个别内容修改澄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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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供应商)及有关单位: 我公司于****年**月*日发布的《巴东县长江河道可采区采砂及销售劳务承包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原磋商文件),根据原磋商文件第二章说明第*条的规定,招标人(采购人)对个别内容澄清如下: *.原磋商文件第*页“*.*供应商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第(*)款即“(*)不同供应商租赁同一艘船舶采砂”,予以取消。 *.原磋商文件第*页“*.相应文件的构成”第(*)款修改为:“(*)报价单价(含采砂单价及销售单价);”。 *.磋商文件第**页中,“*.采(运)砂船舶要求”,修改为:“*.采砂船舶要求”,本条(*)款作相应修改。 *.磋商文件第**页中,“*.采砂船舶要求”第(*)款“每个采砂区不少于*台” 修改为:“每个采砂标段不少于*艘”。 此澄清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其内容与原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次澄清为准。 采购人:巴****** 代理机构:恩施唯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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