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铜陵市义安区五松城区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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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铜陵市义安区五松城区
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根据《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铜陵市义安区五松城区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PPP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社会投资人,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义安区五松城区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PPP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义安区五松城区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全生命周期**年。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铜陵市北京中路***号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项目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条长约*.**km的道路雨污分流工程、**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处理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条(必须选择):*、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一致发型中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理由如下:基于该项目为中央环保督办项目,省政府要求****年*月**日前完工并投入运营,建设工期紧迫,如按照常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则难以满足环保督查*月底整改销号的要求。同时,该项目为铜陵市城区污水管网的组成部分,污水输送至新民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商:******),为避免出现两家社会资本运维责任界定不清并降低运维成本,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更为合理。采购人:铜陵市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文水 联系电话:***********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路***号盖章:****年 * 月 **日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需填此项,同时注明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业人员产生方式:铜陵市PPP项目专家库和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专业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是否具有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经论证,我们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 条(必须选择):*、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发型中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理由如下:(*)本项目于****年*月立项实施,为中央环保督办项目,省政府要求****年*月**日前完工并投入运营。建设工期紧迫,如按照常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则难以满足环保督查*月底整改销号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的污水管网为新民污水厂的配套管网的组成部分,目前铜陵市城区污水主管网由******(******与铜******)运营维护,运营期****~****年。本项目新建污水管网与现有污水管网产生交叉、难以分割。本项目收集的污水将输送至由******运营的新民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从服务配套的统一性上考虑,选择******作为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本项目更为合适。综上所述,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铜陵市义安区五松城区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PPP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合法的、可行的。 张跃 铜陵市供排水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程德元 铜陵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正高级会计师;赵礼平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吴炳智 ******,正高级工程师;谢华刚 铜陵学院,副教授;许俊 浙江******铜陵分公司,高级工程师;彭纯哲 安徽中汇规划勘察设计院,高级工程师。签字:张跃,程德元,赵礼平,吴炳智,谢华刚,许俊,彭纯哲。财政局: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R/否□) 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号联系人:苏胜富公管局: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R/否□) 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联系人:李丽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城建******(政府集中代理机构□/社会代理机构R)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R/否□) 盖章:****年 * 月 ** 日联系电话:************地址:合肥市 花园大道*号联系人:黄勇公示日期****年*月**日起五个工作日,不计当日。备注: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质疑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表中任一单位相关联系人。附件:*_单一来源公示-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