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伊春市汤旺河区西汤旺河石林林场段治理工程(一标段)伊春市汤旺河区西汤旺河石林林场段治理工程(一标段)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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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汤旺河区西汤旺河石林林场段治理工程(一标段) 澄清公告(二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伊春市汤旺河区西汤旺河石林林场段治理工程(一标段)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得分,基准分为**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分得**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扣*.**分。不是整数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澄清为“投标报价得分,基准分为**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分得**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扣*.**分。不是整数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取消招标文件中P**“*、本项目增值税税率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黑建规范〔****〕*号”的要求。 *、取消第一次澄清公告中“*、本项目增值税税率按**%计取。”的要求。 *、原招标文件中P**“现场踏勘材料,项目经理踏查现场,持有建设单位出具的踏查证明得*份,否则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澄清为“现场踏勘材料,项目经理踏查现场,持有建设单位出具的踏查证明得*份,否则不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 其他内容不变 注:本澄清文件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澄清本文件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水务局 招标人:伊春市汤旺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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