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政府购买安监办工作人员支付清洗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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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安监办工作人员支付清洗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安监办工作人员制服清洗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征集筛选,******资格符合的供应商:*、深******报价*****.**元;*、深圳市南山区丽吉收发店报价*****.**元;*、深圳******报价*****.**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深******为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照合同书上约定,负责清洗安监办工作人员执法制服,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营造良好形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安监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安监办 联系人: 房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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