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景宁县路侧泊位和停车场智慧停车系统及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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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路侧泊位和停车场智慧停车系统及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争性磋商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取消本项目招标需求“景宁县停车场情况一览表”内容中“大自然(正明酒店)数量***”;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数量修改为:“建设约***个停车泊位和停车场***个停车位(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以项目实施时景宁县政府划定为准)。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内容报价表修改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报价投标报价*停车场在基准值(停车场每个车位*.*元/天,路侧泊位每个车位*元/天)的基础上,增加 元/天(注:要求停车场及路侧泊位增加的金额须相同,否则报价得分按基础分**分处理)单价为 元/天(停车场基准值为每个车位*.*元/天)*景宁县路侧泊位单价为 元/天(路侧泊位基准值为每个车位*元/天)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在基准值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元/天和停车泊位每个停车位*元/天的基础上,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要求路侧泊位及停车场增加的金额须相同,否则报价得分按基础分**分处理。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迟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四、注意事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内容有矛盾的,以补充内容为准。该补充公告未涉及到的内容或要求,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本补充公告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
项目负责人:张平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浙江大兴******(景宁县人民北路***六楼***室)
*. 招标人名称: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红星街道环城东路***号
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大兴******
****年**月**日
附件:(发布稿补充公告)景宁县路侧泊位和停车场智慧停车系统及运营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