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项目名称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电脑采购(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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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现就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电脑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电脑采购(第二次)招标编号SSZTB****-ZB-***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嵊泗县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名称嵊泗县人检察院预算采购金额**万元人民币招标内容电脑(详见招标需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内作出书面澄清)投标报名起始日期****年*月**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年*月**日投标报名上午时间*:**-**:**招标文件报名下午时间**:**-**:**报名地址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菜园镇育才路*号。 注意事项 *、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系统及服务资质原件及复印件。*、集中采购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日期后获取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投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下午:**:**投标地址嵊泗县招投标中心, 菜园镇育才路*号。开标日期****年*月**日开标时间下午:**:**开标地址嵊泗县招投中心,菜园镇育才路*号。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元。须在****年*月**日上午**:**前汇入嵊泗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接受汇票和转账支票。(收款单位名称:嵊泗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嵊******,银行账号:********************,其银行回单作为依据,送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机构地点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号。经办人唐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人地区嵊泗县邮编******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 相关公告: